主任委員:許坤錫
委員:林金生 楊麗渟 楊舒婷 黃雅苹 宋婧語 盧俞樺
會員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
107年12月20日第六屆第三次理事會議通過
第 一 條 會員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依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章程第23條規定設置。
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15-20人,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自理事中遴選,委員由會員自由報名或推薦,再由理事會核備。
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任期與本協會理事、監事任期同。委員人數不足時,再徵詢會員報名,由理事會再核備之,以補足原任期為限。
第 四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及副主任委員1-3人。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自理事中遴選產生,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。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不能主持委員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代理。各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一般委員職務皆為無給職。
第 五 條 本委員會功能:
一、提昇本會形象與聲譽
二、提高會員滿意度及活動參與度
三、協助其他委員會有關會員服務之推廣
第 六 條 本委員會職責:
一、協助會員之招募
二、協助會員參與會務及聯誼
三、研究發展服務
第 七 條 本委員會運作:本委員會一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。
第 八 條 本委員會之會議,以主任委員為主席。委員會議之決議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。
第 九 條 本委員會相關事項之行文,應以本協會名義行之。
第 十 條 本委員會之職員,由本協會調派兼任之。
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