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任委員:陳富煒


委員:彭火樹 陳北緯 鄧治萍 賴居易 張大成 林瑋鍾 李俊逸 陳順傑 莊弘鈺

 


稅務目的評價委員會組織簡則

 

107年12月20日第六屆第三次理事會議通過

 

第 一 條    稅務目的評價委員會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依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章程第23條規定設置。

 

第 二 條    本委員會設委員15-20人,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自理事中遴選,委員由會員自由報名或推薦,再由理事會核備。

 

第 三 條    本委員會任期與本協會理事、監事任期同。委員人數不足時,再徵詢會員報名,由理事會再核備之,以補足原任期為限。

 

第 四 條    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及副主任委員3人。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自理事中遴選產生,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。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不能主持委員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代理。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一般委員職務皆為無給職。
 

第 五 條    本委員會之任務:

     一、定期或不定期與稅務主管機關溝通協調。

     二、規劃稅務評價目的之教育訓練及座談會。

     三、蒐集評價稅務目的相關法規訊息及資訊,及時通知會員。

     四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編列預算,並提報理事會核准與執行之。

 

第 六 條    本委員會運作:本委員會一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
 

第 七 條    本委員會之會議,以主任委員為主席。委員會議之決議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。

 

第 八 條    本委員會相關事項之行文,應以本協會名義行之。

 

第 九 條    本委員會之職員,由本協會調派兼任之。

 

第 十 條    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第 十一 條    本簡則經委員會修訂後送下次理監事會審議之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