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任委員:宋皇志
委員:彭火樹 蘇榮俊 王松霖 王柚鈞 林裕蕙 何斐萍 陳順傑 宋婧語 王明凱
智慧財產評價委員會組織簡則
107年12月20日第六屆第三次理事會議通過
第 一 條 智慧財產評價委員會組織簡則(以下簡稱:本委員會)依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(以下簡稱:本協會)章程第23條規定設置。
第 二 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15-20人,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自理事中遴選,委員由會員自由報名或推薦,再由理事會核備。
第 三 條 本委員會任期與本協會理事、監事任期同。委員人數不足時,再徵詢會員報名,由理事會再核備之,以補足原任期為限。
第 四 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及副主任委員2-3人。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自理事中遴選產生,副主任委員由主任委員推薦。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不能主持委員會議時,由副主任委員代理。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及一般委員職務皆為無給職。
第 五 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:
一、定期或不定期與智慧財產與投融資主管機關、公協會及學研機構溝通交流。
二、規劃專利評價相關之教育訓練及座談會。
三、蒐集專利評價相關政策、法規及資訊,及時通知會員。
四、促進我國專利評價品質與價值提升之相關工作。
五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編列預算,並提報理事會核准與執行之。
第 六 條 本委員會運作:本委員會一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第 七 條 本委員會之會議,以主任委員為主席。委員會議之決議以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,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行之。
第 八 條 本委員會相關事項之行文,應以本協會名義行之。
第 九 條 本委員會之職員,由本協會調派兼任之。
第 十 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第十一條 本簡則經委員會修訂後送下次理監事會審議之,修正時亦同。